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成经纶)10月30日,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文先生将一面印有“热情高效诉前调、护航民企化纠纷”的红色锦旗送到湘乡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办公室,向立案庭庭长刘桂林、诉前调解团队提供的优质专业高效的诉前调解服务表示感谢。

今年初,该公司与安徽某自动化设备公司签订《产品定作合同》,约定安徽某自动化设备公司向该科技公司提供指定的包装机设备一套,该科技公司向对方支付款项。经该科技公司验收时发现案涉设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参数,导致设备一直无法正常使用。双方沟通多次无果,该科技公司遂诉至法院。
收案后,我院立即启动诉前调解程序。调解员先后通过电话、微信沟通方式以及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远程调解模式进行深入了解。双方各执己见,争议的焦点主要是对案涉设备的技术参数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该科技公司坚持要求安徽自动化设备公司退回设备,而安徽自动化设备公司则坚持自己的产品无质量问题,调解顿时陷入僵局。调解员因势利导,建议将案件进入诉前鉴定程序,由双方共同选定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双方同意后,调解员将案件迅速移送至司法技术室进行诉前鉴定,并积极与司法技术室沟通。
后来该科技公司考虑到诉前鉴定程序可能费用高、耗时长,与该科技公司马上投产使用的需求产生矛盾。该科技公司自愿撤回诉前鉴定,经过调解员多次耐心调解后,原、被告自行达成了调解协议。该科技公司随即撤回了此次起诉,我院成功在诉前化解了纠纷。
此次调解让当地企业和外地企业都充分感受到了我院“多元解纷、延伸服务”的工作成效。湘乡法院始终坚持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通过诉前调解与优化营商环境相结合,做到能调则调,有效降低企业诉讼成本,打造便企服务“快车道”,将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落到了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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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